各区县商联会、市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信工委[2011]3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启动。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经市商联会研究,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请接本通知后,按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申报。
2、推荐时,可先将参评企业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名单报市商联会行业部(联系电话:63737750),待名单汇总后,再由市商联会统一召开有关会议布置申报材料准备事宜。
3、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服务费用事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积极推进商业服务业的信用工作建设,自2007年被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以来,共组织开展了四批次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中商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始终按照商务部、国资委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由中商联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和管理事业单位“商业信用中心”承担综合技术测评任务,对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中商联授予“企业信用评价A(AA、AAA)级信用企业”,并按照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要求颁发铜牌和证书(编号在商务部、国资委备案。)
依据《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商联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1年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及评价结果的应用:推进商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会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的自律指标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有效运用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中商联商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进入商务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商业信用中心的“中国商业信用网”数据库,可进行查询;
(二)获评中商联A级以上的中小商贸信用企业可优先在中商联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融资平台上安排贷款额度;
(三)获评企业按照商务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信用保险补贴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四)获评企业将分批安排在“中国商业信用网”进行企业风采展示;
(五)获评企业将入编商务部“行业信用企业名录汇编集”。
二、参评范围:依法经营两年以上、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零售商、供应商、服务商)。
三、企业申报:各有关企业收到通知后,登陆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下载申报表、推荐意见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业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表: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开展自律、自查,并填写此表作为企业自查结果明示或受理推荐单位初评意见的依据。
(二)相关资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记录页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及其上述各项年检记录复印件;
3.经营(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会计报表、财务报告(2009年、2010年)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顾客(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统计及说明;
6.企业近年来获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税务(A级纳税人)、银行(授予信用等级)认证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等级最高、时间最近的)。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事宜:请各申报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中商联信工委。同时各企业须提交5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法人和企业经营场所彩色照片。
各有关地方商会组织的商业企业,须报地方商会一套资料备案,同时由各地方商会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商联信工委一套资料。
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10月31日,相关服务费用等具体事宜由承办单位商业信用中心另行通知。
五、评价结果公示与监管:
(一)对评为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将通过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 (www.cgcc.org.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
(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如在公示期发现评价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评价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并追究企业法人虚报信息责任;
(四)对评价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商联信工委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1027室
邮 编:100801 联系 人:钱仁刊 张建光 戴征洪
电 话:010-66095128 66094067 传 真:010-66031638
E-mail:xy@ccccn.org.cn
关于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服务费用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商联信工委【2011】3号)的要求,该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承办,现将有关服务费用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和中商联《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评价工作服务费用由参评单位分摊交纳。
费用标准:9800元
交费时间:申报材料报出5个工作日内汇入以下账户:
开 户 名:商业信用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622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