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就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帮助企业适应公司制度改革,切实有效防范风险,重庆市企业维权联席会将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与公司治理”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市商联会承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2:30-5:00,2:00签到。
二、地点:重庆咨询大厦A栋5楼会议室(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市烟草公司正对面)。
三、主讲嘉宾:陈洁晶律师
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重庆电视台新闻帮帮帮栏目特邀律师。
四、参加人员:企业负责人、法务管理人员。
请各区县商联会、市级商贸行业协会积极组织10家左右会员单位参加,并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11月21日前报市商联会(本次讲座免费)。
市商联会联系人:曹孟强 63736672、13677695863。
邮箱:45571983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会回执表;
附件2: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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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参会回执表
讲座题纲:
一.企业是否应该建立法务管理体系
二.股东责任、以及股东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如何维权
(一)股东出资
1.当部分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含依据公司章程尚未到缴纳期限故没有缴纳该部分出资)时,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反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权益。
2.部分股东抽逃出资、转移财产,其他股东是否应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反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权益。
3.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董事、经理是否应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反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权益。
(二)公司人格否认
4.股东与公司财务、财产混同,债权人该如何维护权益。
(三)公司解散
5、公司长期停业、虚假清算、注销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的责任;反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