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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企业维权服务的工作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8/9 阅读次数:

根据渝商联发[2007]06号“关于印发搭建六大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履行好商联会、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市商联会已搭建的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维权服务工作日常化、深入化开展,特拟定深化维权服务工作意见如下。

一、完善维权服务工作机构

1、聘请市商联会理事单位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市商联会企业维权咨询服务法律顾问。

2、设立市商联会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由市商联会、各区县商联会、行业协会秘书处和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负责维权咨询服务的日常工作。维权咨询服务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市商联会内,服务对象为市商联会的各会员企业(单位)以及各区县商联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单位)需要通过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联动处理的事项。

3、设立各区县商联会、行业协会企业维权咨询服务点。企业维权咨询服务点按一会一点原则设立,即每个区县商联会、行业协会的秘书处为一个服务点,具体负责本会会员企业投诉事项的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通过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联动处理。

4、以上机构的办公地点、投诉电话、联系人等,由市商联会、各区县商联会、行业协会分别向会员企业公布,以便侵权、违约事项发生后的接诉和处理。

二、维权服务原则

1、市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点应按合法维权与合理维权的原则对侵权、违约事项进行维权服务。合法维权: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违约行为进行维权服务;合理维权:即法律、法规虽有明确规定,但投诉事项有合理因素,可作变通处理的维权服务。

2、市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点为会员企业(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一律免费,应会员企业请求由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法律事项,本着优惠原则,由双方协商办理。

三、维权服务工作方式

1、充分发挥由市商联会、市维权协会、市律师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组成的“企业维权联席会”和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的作用,通过举办有关法律知识讲座、行业和会员企业维权诉求咨询、律师推荐等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维权服务。

2、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市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和各维权服务点应面向会员单位,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会员企业的维权诉求,提高维权服务的针对性。市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应联合有关维权服务点就行业带共性的维权诉求,开展联合调研,写出专题报告或情况反映,促进诉求的合理解决。

3、加强维权服务宣传,通过维权简报、电子邮件、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进行维权服务宣传,扩大维权工作影响,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维权,服务发展”的生动局面。

4、市商联会企业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会员部合署办公,并与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动服务。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737750;联系人:杨位永;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65451838、65451828;联系人: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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